CQ9电子2023年8月初,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成功进行了首次“绿电绿证”交易。图为游客在安吉余村的绿水青山间参观。新华社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CQ9电子,进一步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专家表示,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有效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的重要举措,将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CQ9电子,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优化绿证交易机制,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从供给侧建立并完善了绿证制度。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有力推动了绿证核发、交易全覆盖,为进一步扩大绿电供给、提升绿电消费奠定基础。2023年1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核发工作启动会。据国家能源局消息,国家能源局首批核发绿证约1191万个,涉及项目1168个、发电企业755家。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不断攀升,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后,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证供应市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步伐加快,绿色电力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受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输电通道等条件制约,一些地区和企业短期内难以大比例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普遍建议加快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协调,拓展绿证应用范围,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此外,绿证与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等制度有待衔接,在碳排放统计核算、国际互认等方面作用有待发挥,绿证需求侧潜力未充分释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通知》,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支持各地区、各类主体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
《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指标核算、扣除方式等具体安排。
一是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CQ9电子。《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二是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方式CQ9电子。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不改变现行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基础,对于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物理电量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对于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再计入送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
三是避免绿证交易电量重复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已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不再重复扣除。同时,为与能源消费统计保持一致,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绿证,相应电量生产时间与评价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加快绿证核发进度、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是充分发挥绿证作用的重要基础。《通知》从三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要求绿证核发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加快绿证核发进度,并明确了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工作目标。二是扩大绿证交易范围。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鼓励有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要求各地区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三是规范绿证交易制度。支持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
绿证作为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重要凭证CQ9电子,需要进一步加强与节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衔接协调。《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部署:
一是健全绿电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二是加强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将绿证纳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逐步明确在区域、行业企业、公共机构、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规则中应用绿证的具体核算方式。研究绿证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中的应用。三是强化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有效支撑。推动将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和通用国家标准,加快明确绿证的一般使用范围和认定方法。四是加强绿证国际互认。通过多边国际交流、积极宣介、加快建立相关国际标准等方式,提高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推动绿证国际互认。